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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研究

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制度研究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机制(以下简称信用修复)是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信用修复的依据是部门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社会公众对信用修复参与度不高,修复种类、条件和程序规范层级较低。  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既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又保障失信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对推动市场经济信用建设规范化、系

专栏 立法研究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  2021/02/26

浅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中 “信”的含义

  “诚信”含义述要  诚信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我国用“诚信”表达客观诚信,用“善意”表达主观诚信。而罗马人用统一的术语“诚信”表达主观诚信与客观诚信,这种做法作为拉丁模式保留在现代许多国家的民法典中。德国人开启了用不同术语表达两种诚信的做法并影响我国。  客观诚信是兼顾他人利益的行为,它要求行为人不利用对手的不知或疏忽牟利,

专栏 立法研究
中国法律评论  |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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