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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关于落实用好公共信用评价结果 切实 做好道路客运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8   |   来源: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专栏:省内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关于落实用好公共信用评价结果 切实

做好道路客运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春运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确保正常运输秩序,配合做好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相关大数机构对全国9471家企业公共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其中涉及我省202家企业。为净化市场、改善营商环境,精准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现就用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切实做好领域信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报本地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显示,截止2019年1月2日,涉及我省企业202家,其中优级0家、良级24家、中级169家和差级9家。请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将本地区涉道路客运企业的评价结果(附件2)通报同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并推动相关部门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涉道路客运企业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特别是对评价结果为“差”级别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及早排查、发现和消除隐患。

二、约谈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

按照“谁主管、谁约谈”的原则,2019年3月25日前,请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商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警示性约谈,告知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主要失信扣分内容、异议修复路径等,将约谈记录(包括拒绝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等情形)及时报送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记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立即开展整改,对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逐项梳理失信原因,履行相关处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修正和整改失信行为。整改到位后,企业可提请所在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确认,并重新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更新评价结果。

三、组织实施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将按月更新和发布评价结果为“优”级的企业信息,并提供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自主查询功能;被评为“差”级的企业第一次由企业限期自我整改,连续两次及以上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名单即行公示,“差”级企业的信息公开期为一年,并将同步公开信息异议和信用修复渠道。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涉道路客运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工作,督促本地区涉道路客运企业增强合规经营、守信践诺和诚信自律意识,积极通过履约整改和信用修复,提升信用水平。请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成效、约谈和整改情况等汇总后,以正式公文报送至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电子版同步传至邮箱。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用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切实做好道路客运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2.吉林省涉道路客运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差”企业表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19年3月11日

 

(联系人:唐宇,电话:043180763075,传真:043180763076,报送邮箱:creditjilin@163.com,下载附件邮箱:fujianxiazai111@163.com,密码,80763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