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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双公示”行政许可模板信息作为 政务大厅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必填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8   |   来源: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  |   专栏:省内


关于将“双公示”行政许可模板信息作为

政务大厅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必填项的通知

 

各市(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近期,省直部门已将“双公示”行政许可模板需填报的信息内容,作为省政务大厅审批系统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必填项。为解决反复报送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市州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安排,参照省局模式进行报送,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凡在当地政务大厅受理行政许可业务的,将“双公示”行政许可模板需填报的信息内容,作为政务大厅审批系统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必填项填报,通过政务平台交换给省“双公示”系统。

2.“双公示”中行政处罚信息和未在当地政务大厅受理的行政许可,按原“双公示”报送渠道直接报送到省信用信息平台“双公示”系统。

3.各级政务大厅可参照省政务大厅“双公示”介入标准执行。

此项工作务于5月24日前完成,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

特此通知。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19年5月17日

(联系人:张利    电话:82007537,18943105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