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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7/09   |   专栏:本地


延吉市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信用联席办〔2024〕3号)、延边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我市信用修复效能提升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协同修复机制,依托吉林省信用修复协同系统,打造“在线一口受理、分级协同审核、进度自助可查、结果共享互认”为特点的信用修复新模式,实现信用修复“一件事”的办事方式多元化、流程最优化、成本最小化,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实施路径

依托全省信用修复集成化“总枢纽”,做好信用修复工作跨单位协同联动,实施服务渠道双线化,推动线上线下双融合,实现信用修复“只进一门”“一网通办”。

三、落实举措

(一)优化信用修复告知机制。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双书同达”工作机制。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各单位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同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通过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工作流程、公示要求等内容,引导和帮助失信市场主体积极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减少失信成本。(责任分工: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二)线上线下集成办理。在线上,通过“信用中国(吉林延吉)”网站为全市提供信用修复服务。在线下,依托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高效办成一件事”专业服务窗口,通过吉林省信用修复协同系统,做好信用修复受理和异地信用修复线下申请工作。(责任分工: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本行业信用修复主体责任,按规定及时办理信用修复。市政数局要切实履行协调职责,对全市信用修复工作加强规范指导。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相关单位应做好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失信信息和修复结果的共享,实现数据顺畅对接。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信用修复“一件事”的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有关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作用,及时阐释和解读信用信息修复政策,提高社会知晓度,引导更多经营主体重视信用修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各单位要常态化深入企业传达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并将宣传信息发布情况实时抄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