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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汽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试行首检告知和承诺备案等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   来源:汽开区党群工作室  |   专栏:省内


汽开区各驻区企业:

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2019年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领域对市属企业创新试点推行了首检告知和承诺备案等项制度。该项制度的试行,提高了企业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了企业自觉守法的意识,提高了社会用工主体诚信经营的理念,减少了企业负担,打造出了优质的营商环境。在市人社局的倡议下,区人社局经研究,决定在汽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对区属企业参照市局相关制度全面试行首检告知和承诺备案等项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试行首检告知制、首违警示制和首罚警诫制。

制度试行范畴。对于汽开区属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检中在被投诉或举报接受调查时,以及在其他专项检查的过程中,试行首检告知、首违警示和首罚警诫制度。

首检告知制。对于企业的首次执法,执法部门向企业发放《劳动保障监察首检告知书》,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告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不再让企业以被动姿态接受政府部门的主动检查,进门即达到普法的目的和效果。

首违警示制。对于首次非主观故意的违规行为,依法可以以整改的方式达到执法效果的,以警示教育为前提,以信用修复为目的,不启动处罚程序,在督促企业尽快整改的基础上,达到普法和执法的目的。

首罚警诫制。对于首次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依法必须进行处罚的,在企业主动配合调查,并能在处罚后按规定时限达到整改要求的,要适当裁量,适用最低的处罚标准,在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完成信用修复,尽可能减少企业负担。

二、试行承诺备案制

鼓励所有汽开区属企业,在学习了解和掌握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自行对照检查后,可以采取自愿的方式,以主动申报的形式,向汽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问卷》和《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承诺书》。承诺书经书面备案并公示后,在承诺期内,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承诺单位除实名投诉和举报以外,按照相关规定,将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并优先适用首违警示制和首罚警诫制。

企业提交的调查问卷和承诺书统一由汽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行全口径备案管理。企业的承诺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企业未发生查实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和无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败诉的,承诺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下一年度。连续3年后,该企业将纳入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进行监管。

汽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对愿意主动提交承诺书的企业随时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方面的业务咨询,并对已经完成承诺备案的企业重点加强日常政策辅导,督促并帮助改进其劳动用工管理。

试点推行的企业范围暂不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民办培训、劳务派遣和建设施工领域的企业,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的企业, 以及正在立案调查的企业。

三、试行时间

承诺备案制度将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施行,其他三项制度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政务中心210室

联系人:刘世建 电话:81501321

附件一、汽开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问卷.doc

附件二、汽开区劳动保障监察承诺书.doc

附件三、汽开区劳动保障监察首检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