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典型范围清单
(一)没有医疗机构管理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领域方面的违法行为记录;
(二)作为医疗机构管理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领域活动的先进典型,受到社会各界认同、广泛宣传的;
(1)被评为医疗机构管理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
(2)在医疗机构管理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领域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3)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中,各次动态评定结果均为优秀等级的;
(4)其他可以认定的荣誉记录。
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
医疗机构管理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2个等级,分别是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在随机抽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的轻微行为,无需做出行政处罚,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行政命令或行政指导的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
(二)在随机抽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立即改正的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
(三)在随机抽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拒不整改的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四)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违法行为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五)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获取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清单
对认定为医疗机构管理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领域的示范守信者,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医疗机构管理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领域方面的评优评先,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二)在办理医疗机构管理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三)其它激励措施。
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
对列为一般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一) 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加大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二) 办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时,从严审查。
对列为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实施上述规定的惩戒措施外,还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一)一年内不予办理医疗机构管理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法领域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二)依照相关规定,报送至长春市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列入长春市失信企业与个人黑名单,并在信用中国(吉林 长春)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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