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省内
双阳区奢岭街道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1/03/19   |   来源:双阳区   |   专栏:省内


 (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二)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地区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三)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四)保密审查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

 (五)经审查,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依据行政机关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六)经审查,确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七)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地区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依法不应公开。

(八)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保密机关确定。在报审时,应具体指出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九)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2、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3、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4、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5、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十)违反本制度,对发布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