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继续啃硬骨头,“放管服”改革再出招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仍存在一些难点堵点亟待解决。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七个领域提出40多项具体举措,涉及降低就业门槛、健全惠企服务机制、提高投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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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

2021/04/20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京政发〔202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为推动《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现将《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区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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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

2021/04/20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发规〔2021〕4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各垂直管理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已经 2021 年 2 月 7 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 73 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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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

2021/04/20
司法部:将研究完善失信惩戒措施
国务院新闻办25日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十四五”良好开局贡献法治力量的有关情况。司法部就统筹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防止失信惩戒措施被滥用等话题回答记者提问。 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全面依法治国既是一个重要任务,也是重要保障。中央依法治国办组成人员,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表示,在统筹法治力量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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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 |

2021/04/19
《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意见》提出,要以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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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

2021/04/19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市(地)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 现将《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2021年3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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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2021/04/19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1] 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为推进全省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统一开放的园林绿化市场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3月3日山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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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1〕28号 制定社会信用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以法治化手段解决社会信用方面突出问题的具体举措。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深府〔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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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2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办字〔2018〕191号)同时废止。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4日河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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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