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论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21部委联合发布的《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引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吉林省各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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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2
吉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使用,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全面推进 “信用吉林 ”建设,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和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省、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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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2
吉林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5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信息公示的意见》(吉政办发【2016】1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信息公示的意见》(吉政办发【201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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