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
加快构建完善的、能够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制度运行机制,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2022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千呼万唤始出来”,我国信用立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概述
(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定义为:指国
家动员引导政府、市场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征信体系,
规范信用信息处理,加强信用监管,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主要的参与主体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主体涉及全社会,包括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商务主体、社会组织个人等。这些主体
既是信用信息的提供者、使用者、受益者,也是信用信息的监督者、责任者,主体之间须建立有效的协作沟
通机制,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互认,避免信息孤岛重复建设。
(三)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功能作用
1.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通过构建诚信文化,促进社会主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2.优化市场环境,通过构建诚信市场,促进市场主体诚实守信,提升市场竞争力效率。
3.增强公共服务能力,通过构建诚信政府,促进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
4.增进民生福祉,通过构建诚信社会,促进个人主体自律自强,提升个人生活品质幸福感。
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历程
(一)第一阶段:社会信用体系的提出初步探索(1999年-2013年)
此阶段国务院发布了一些通知指导意见,部分省(区、市)及相关行业也开展了试点工作,如北京、上
海、深圳、江苏、浙江等地以及银行、电力、税务、民航等行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目标被提出,相
关的法规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部分地区领域开始试点。
(二)第二阶段:社会信用体系的推进实施(2014年-2022年)
自2015年起,国务院每年均有社会信用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出台,各级各部门各领域的相关工作陆续
展开: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示等公共信息系统初步建成运行,为实现数据
共享联合奖惩提供了技术支撑;各地各行业出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如对守信者给予金融优惠、行政便
利、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支持,对失信者实施限制贷款、限制出行、限制招投标等方面的制约。数据共享联合
奖惩机制逐步形成,对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治理产生了积极影响。
(三)第三阶段(2022年-至今),首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立法(社会征求意见稿)问世
2022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出台,该意见
稿从定义、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征信业发展与监
管、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我国信用立法迈出了历史性一步。
今年9月,《社会信用建设法》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
请审议的法律草案”项目类别。
三、我国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一)我国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信用信息质量。
信用信息来源非常广泛,要求具有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与一致性。但目前在采集、处理传输过程中,
还存在着过时、重复、错误、篡改、伪造或盗用的情况,形成漏洞误差,严重影响公正性、有效性。
2.信用信息安全。
信用信息涉及隐私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账户、消费记录、行为轨迹等,对保密性、完整性、可
用性有较高要求。目前在存储、传输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风险,安全性难以保障。
3.信用信息共享。
信用信息需要在不同的主体平台之间进行交换共享,以实现价值最大化、效率最优化。但目前共享之路
障碍重重,效率效果低,也造成资源的浪费。
4.信用信息监管。
信用信息需要在符合法律道德规范的前提下使用管理,以保护数据主体相关方的权益。目前还存在监管
责任不清、制度规范执行机制不统一、奖惩措施不明等问题。
(二)我国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难点
1.法律适应性是首要问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缺乏统一的标准监督机制,一些
地方或部门存在着滥用权力、侵犯权益、造成不公平等问题,制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
2.技术可行性是重要挑战。
社会信用体系需要收集、整合分析海量的数据,涉及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这就要求
加快技术研发创新、提高数据平台算法的水平、加强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等一系列措施的先行。
3.伦理合理性是实施关键。
社会信用体系涉及全社会主体的价值判断道德评价,需要有合理的伦理基础原则。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伦
理体系,明确社会信用的目标意义,尊重个体的多元性、差异性,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4.公众接受度需循序渐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上而下,但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参与,才能有效地发挥其作用。需加强
社会信用文化建设,提高公众对社会信用体系的认知理解,增强公众对社会信用体系的信任支持,鼓励公众
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议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原则
1.信用信息合法化。
信用信息产生、获取、使用分享等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建立健全数据保护法律制度,规范数据收集使用的行为,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隐私权利,防止数据滥用泄露。
同时也要加强公民的素养教育,提高守信意识能力,更积极主动地参与体系建设。
2.信用信息公正透明化。
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相关方披露信用信息的来源、流向、处理结果等信息,使之具备真实性和可信度。
提高社会信用体系的公开度可查询性,建立健全公示、查询申诉机制。同时也要加强审计评估,不断完善质
量监测纠错机制,确保准确性、有效性。
3.信用信息规范化。
统一、规范、系统、全面地对信用信息进行管理,使之兼容、互通、共享。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制定统
一的定义、采集、存储、交换等规范,促进不同部门、领域、地区之间的整合协作。同时建立健全共享机制,
明确共享的范围、条件、程序等要求,实现有序、安全、高效的信用信息流动。
(二)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1.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制度。
法律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保障,它规定了社会信用体系的目标、原则、范围、主体、内容、程序、
监督、救济。期盼《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尽快颁布实施,弥补法律依据不足、法律适用不
统一、法律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2.建立技术平台。
技术平台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载体,它负责收集、整合、分析、共享、应用社会信用数据,以及提供
社会信用服务。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定规模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但还存在着数据孤岛、数据质量等
问题,需加强技术平台的建设改进,实现数据的标准化、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分级授权等功能,提高数据
的可靠性、有效性、及时性等指标,以保障数据的安全性、隐私性、合法性。
3.加强伦理教育。
伦理教育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灵魂动力,它培养了公民的诚信意识,行为习惯,有助于增强公民的道德责
任自律能力。需要加大伦理教育的力度深度,利用各种形式渠道普及诚信知识,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信氛
围。
4.提高公民素养。
提高公民素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大价值。通过建立全面的信用档案,公开透明的信用评价标准,科学
合理的信用分级制度,以及有效的信用教育宣传,让公民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明白信用权利义务,增强信
用意识责任感,培养信用习惯能力。
5.促进市场诚信。
促进市场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功能。通过建立健全信用监测、披露、共享、查询、使用等制度,
以及有效的信用激励、惩戒、救济等机制,可以提高市场主体的信用水平,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风险,增强市
场竞争力活力,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6.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愿景使命。通过建立包容性的信用文化,平等的信用机会,多元化的信
用参与,以及协调性的信用治理,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合作,减少矛盾冲突,促进团结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法律法
规正在由零散向规范、由地方层面探索向国家层面推动不断转变,逐步形成“一法多条例”的格局。我国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很快建成由政府积极引导、市场协同运作、社会参与共建,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
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征信体系,规范信用信息处理,加强信用监管,发挥多元化市场主体、传统金
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的协同力量专业优势,形成强大合力调动全社会
力量,推动深层次、广渗透、全覆盖共治共建,助力形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
用体系,进一步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诚信氛围,实现数字化政府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发展格局。
【作者:曹晴,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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