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份,梁某军、张某军等25人,到惠民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解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的欠薪问题。援助中心主任丁文玉了解到,虽然当事人群情激奋,但并没有相关证据,又因为拖欠时间长、涉及人员多,致使问题比较复杂。
2013年至2019年6月期间,梁某军等25名农民工、下岗职工,为惠民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安保、清洁、销售等具体工作。该房地产公司拖欠25人劳动报酬共计141万元,一直没有兑付。梁某军等在屡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来到了惠民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解决。
丁文玉通过多方协调和奔走,积极与惠民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及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对接,获得了该涉案房地产公司制作的“工资统计表”,取得了关键性的证据。2020年1月13日,援助中心指派山东永光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为梁某军等25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办理了相关指派手续。
起诉过程一波三折。25名农民工申请的法律援助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需要劳动仲裁机关裁决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曾经走过上访程序,信访部门已将案件材料转交人社部门,而这些材料并无劳动仲裁机关的裁决文书。针对此案特殊情况制定的工作计划,也因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陷入中断,劳动仲裁机关未能将裁决文书及时出具。亟需经济来源的25名农民工焦躁不安,多次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
惠民县法律援助中心得到援助律师的案情反馈信息后,积极与律师及检察部门协商,想法设法做到防疫办案“两不误”,本着“特殊情况、特殊办理”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电话、网络等非接触的方式,积极对接劳动仲裁机关,陈述案情、传送证据材料。劳动仲裁机关也积极配合,于2月13日下午及时出具了仲裁裁决文书,为提起诉讼完善了证据材料。
2020年3月23日至27日,25起“讨薪”案件在惠民人民法院逐一开庭审理,法院全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庭判决该涉案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动报酬共计14172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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