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挂牌设立,标志着聊城开辟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绿色通道”。4月下旬,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审理的首个争议案件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
据了解,申请人张某自2019年6月在聊城某公司工作。2020年2月该公司因受疫情影响未开工,复工复产后,通知张某不再让其上班,未向其发放工资。4月10日,申请人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仲裁委经审查后依法予以立案,并适用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仲裁办案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争议较简单,涉案金额不大,适宜开展庭前调解。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向其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解释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相关问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在开庭前顺利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
据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栾居沪介绍,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专门负责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选派办案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担任仲裁员审理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调、快结”的速裁工作机制。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他救济渠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实行全程优先处理。实行一步到庭制度,案件受理时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仲裁文书。对案件进行分类处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案件情况灵活确定举证期限,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仲裁文书,快速进入庭审程序。对有调解意向的当事人,将调解贯穿案件始终,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和谐氛围下解决争议,将“争议”调解成“满意”。对于符合简易程序处理条件的拖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确保立案后30日内审结,审限可缩短30%—50%。严格执行终局裁决规定,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案件,一律适用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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