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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激励守信惩戒失信 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9/03/01   |   来源:福州文明网  |   专栏:个人信用


 今后,闯红灯、未按交通法规行驶、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或失信行为引发的后果可能不仅仅是罚款、扣分,甚至还会影响到违法者个人和企业的征信等多个方面。

  近日,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出台《关于对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工作方案》和《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信用激励机制,联合激励守信企业

  《关于对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工作方案》指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连续两年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连续三年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或者连续两年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且每年信用评价的省份数量不低于2个。第二,近5年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内,无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且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直接定为D级)。第三,未列入其他领域的黑名单,主要指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其他领域失信企业名单。

  被列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的企业可享受的激励措施包括:可适度减少检查频次;在办理公路水运建设市场行政审批过程中优先或加快办理;出台优惠政策、便利服务措施时优先选择试点;优先推荐公路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等国家和地方相关奖项等激励措施。同时,市直各相关部门还将给予财政资金使用、社会保障领域政策、土地使用和管理、环境保护许可事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税收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海域使用等方面的支持。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监测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企业的诚信守法情况,一经发现其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立即取消企业参与守信联合激励资格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停止企业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加强失信主体运输监管,联合惩戒“黑名单”对象

  另一方面,福州市《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规定,将道路运输领域9种情形、水路运输领域9种情形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领域的11种情形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例如,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等。

  为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从准入和支持、监管、从业资格、社会形象等四个方面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依法限制申请城市货运车辆通行证、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等15种惩戒措施。

  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原则上为自发布之日起1年。“黑名单”有效期结束前,失信主体可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多种交通不文明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

  去年12月,福州市还制定《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试行)》,行人闯红灯一年超过5次将被列入黑名单,贷款等行为将受限制,甚至还会被协会通报批评。

  这些情形包括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1个季度内发生闯红灯、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2次以上,或者1年内累计发生5次以上;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外卖、快递非机动车驾驶人1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1年内累计违法5次以上等。

  针对“黑名单”中的失信主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将联合各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惩戒措施。例如将失信行为作为金融机构对失信当事人融资授信的参考,进行必要限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主体信息。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失信行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

  列入“黑名单”后如何消除失信行为?细则规定,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原则上为自发布之日起2年,有效期满系统自动修复。失信主体可主动申请消除失信行为。1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30天的,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以对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