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执行款,您清点一下,然后签上名字。”3月13日,在灵宝市法院南门“露天办公区”,该院执行六组干警将执行款1万元交到申请人张某手中,张某履行完相关手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全部执行完毕。
2018年9月,胡某以家中盖房为由,向张某借款1万元购买材料,约定3个月后偿还。到期后,张某多次催要,胡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无奈,张某起诉至法院。2019年11月初,灵宝市法院依法判决胡某偿还张某借款6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胡某仍未主动履行。今年1月中旬,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查询了被执行人胡某名下银行存款等信息,未发现胡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胡某在外地打工,春节可能回家过年,执行干警决定届时传唤胡某,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2月初,胡某果然回到家中。执行干警便电话联系了胡某,向其释法明理。胡某虽表示会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仍无动于衷。于是,该院承办法官王一斌联系了胡某居住地的村委会负责人,请求村委会协助执行。最终,胡某在多方劝说下,一次性将欠款全部送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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