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过后,肖先生来到沈河区人社局投诉,称自己与其他7位工友于2019年3月至7月在沈阳某项目工地做木工,被李某拖欠工资17.56万元,肖先生等人于春节前自行讨薪无果,本想春节后继续讨要工资,却不想疫情拖住了返沈的脚步,只能求助相关部门。接案后,沈河区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确认肖先生投诉情况属实。工作人员随即约谈李某,明确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协调沟通,李某答应将拖欠的工资足额发放。“疫情暴发以来,我区接到农民工解决欠薪等诉求,已追欠款567万余元。”相关负责人说。

您的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