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0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南京市六合区信用办联合区有关部门单位,切实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惩戒,将严重失信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列入“黑名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期,区信用办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失信自然人进行了“黑名单”惩戒。
2018年8月24日,王某等3人至南京市六合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某楼盘二期地砖铺贴工程工头陈某拖欠工资。经调查核实,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2月7日将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共计169000元支付给陈某,陈某未依法支付王某等3人工资共计41100元。六合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陈某打去电话、发送短信让其配合调查,陈某一直未现身。南京市六合区人社局于9月7日依法向陈某邮寄送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陈某于9月11日前依法支付拖欠的工资,陈某逾期未支付。
鉴于陈某逃避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报酬,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9月13日此案已移交至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公安分局立案侦查。11月21日,南京市六合区信用办将陈某列入自然人黑名单并报送至南京市市区两级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自然人一旦进入征信黑名单之后,将会面临不能乘坐飞机、高铁,无法入住星级酒店、影响个人出行,无法在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等一系列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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