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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生物质能热电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2/21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典型案例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9月14日,夏某、胡某、李某等人代表110余名农民工到杜集区清欠办投诉反映位于杜集区石台镇的和谐新家园项目四标段劳务分包方安徽同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下简称同超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120余万元。

  该工程建设方为安徽建工地产;总施工方是安徽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同超公司公司登记住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汶水路电商园三期3栋GF区4层44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P15PG2D,法定代表人:魏同超。

  案件处理情况

  接到投诉后,区劳动监察人员依法向同超公司下达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杜人社监询〔2018〕29号),并电话、短信通知同超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前来说明事实,核实欠薪情况。但同超公司并未前来说明情况,也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经调查,同超公司自2017年8月施工至2018年9月,完成预决算工程量约662万元,安装公司已支付其工程款662万元,扣应交未交履约保证金及安全风险金后实际支付到同超公司630.6万元(并提供支付凭证)。

  2018年8月17日同超公司李某以资金不足为由向和谐新家园项目部借款80万元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并向项目部出具承诺书。2018年8月21日,安装公司支付给同超公司80万元,同日,同超公司支付给夏某瓦工班组6万元,剩余款项均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杜集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向同超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同超公司在限期到期后,仍未按规定整改。

  案件调查结果

  为帮助农民工尽快拿到拖欠工资,2019年1月9日,杜集区人社局依法将同超公司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杜集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立案查处。经审查后,杜集公安分局于2019年1月23日同意立案,并于1月25日对同超公司法人魏同超依法传唤。项目总包方安装公司对农民工工资负总责,承诺支付现场已核实农民工工资。

  1月25日,在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公安干警及石台镇工作的监督下,总包方在石台镇政府文化站三楼现场实名发放工人工资,工资发放到每一名农民工本人手上,并一一签字确认,此案至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