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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12月失信黑名单月度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14   |   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   专栏:国内动态


  2018年12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增失信黑名单信息407,467条,涉及失信主体341,492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59,408家,自然人282,084人;12月份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318,061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115,938家,自然人202,123人。

  本月更新的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工商吊销企业、海关失信企业、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并首次新增了涉电力领域黑名单、慈善捐助领域黑名单和科研领域黑名单(见表1)。从数量上看,新增失信黑名单仍主要集中在失信被执行人和工商吊销企业。与11月份相比,本月失信被执行人月增量涨幅最为明显,环比上升49.74%;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月增量降幅最大,环比下降54%。从地区分布看,全国多数地区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绝对数量较上月有所上升,其中浙江、山东两地黑名单企业月增量环比增幅最为明显,分别为112.58%和94.86%。在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数量和本地区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率两个指标上,新疆、江苏、河南三地均位居全国前列。

  本月重点聚焦的失信问题包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有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存在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17家建设工程企业;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手机App测评报告;北京市医保中心查处22家违规定点医疗机构。

  一、新增失信黑名单情况

  从失信黑名单主体性质看,本月新增失信自然人282,084人,占新增失信主体总量的82.60%,新增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59,408家,占新增失信主体总量的17.40%。与11月相比,失信自然人月增量环比上升49.70%,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月增量环比上升35.60%(见图1)。

  从失信黑名单类型看,失信被执行人月增量涨幅最为明显,环比上升49.74%;工商吊销企业月增量环比上升5.80%。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月增量与上月基本持平,微降0.52%。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月增量降幅最大,环比下降54%;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名单月增量环比下降15.78%(见图2)。

  从地区分布看,全国多数地区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绝对数量较上月有所上升。本月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浙江、江苏、广东、北京、山东,其中浙江、山东两地黑名单企业月增量环比增幅最为明显,分别为112.58%和94.86%(见图3)。

  从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看,本月占比较高的五省份为宁夏、北京、浙江、重庆、江苏,其中,宁夏新增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最高,为0.432%(见图4)。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最低的五省份为西藏、海南、山西、青海、湖南(见表2)。

  二、失信黑名单整改退出情况

  从失信黑名单主体性质看,本月退出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115,938家,占退出失信主体总量的36.45%,环比上涨314.94%;退出失信自然人202,123人,占退出失信主体总量的63.55%,环比上涨195.33%(见图5)。

  从失信黑名单类型看,本月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退出数量较上月有所减少,环比下降41.18%,其他各类失信黑名单退出数量均有不同程度增长(见图6)。

  从地区分布看,本月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新疆、江苏、广东、浙江、河南。其中,新疆退出黑名单企业数量最多,达51,407家(见图7)。

  从各地区黑名单企业退出率来看,本月退出率较高的省份为新疆、江苏、宁夏、河南、黑龙江。在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数量和本地区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率两个指标上,新疆、江苏、河南三地均位居全国前列(见图8、表3)。

  三、重点领域失信特征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本月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93,654条,涉及失信主体327,786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47,177家,自然人280,609人。从地区分布看,本月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数量排名前十的省份为江苏、广东、浙江、河南、山东、福建、安徽、四川、上海、湖北(见图9)。从涉案金额看,70家企业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见表4)。从新增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数量看,新增失信被执行人记录3条以上的企业数量为3713家,其中36家企业新增记录超过50条,单个企业新增记录最高达151条(见表5)。

  工商吊销企业:本月新增工商吊销企业10,890家,主要集中在北京、浙江、广东、山东、重庆等地区。其中北京占比达36.55%,已连续三个月排名首位(见图10)。

  海关失信企业:本月新增海关失信企业241家,主要分布在山东、福建、广东、山西、河南、上海六省份,其中山东地区涉及的海关失信企业数量最多,共47家,占比19.50%(见图11)。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本月新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23家,集中在云南、青海、广东三省份,其中云南失信企业数量最多,达19家,占总数的82.61%(见图12)。处罚事由多为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相关监管机关给予企业警告、罚款的处罚决定,罚金最高达150,000元。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本月新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949家。从地区分布看,本月新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广东、浙江、江苏、湖南、广西。其中,广东新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数量最多,占比65.44%(见图13)。从违法行为看,21家企业涉及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且涉及税额三千万以上(见表6),2家企业涉及偷税且涉及税额三千万以上(见表7),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本月新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记录30条,包含26家企业和4个自然人,主要涉及建筑、装饰工程、服装服饰和制造业等领域。从企业地区分布看,浙江、安徽两省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数量最多,均为6家,其次是山西、内蒙古、广东三省,各2家。从涉及金额看,有两家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超过200万元,其中福建省莆田市海蓝鞋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245.72万元,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240.74万元(见图14、表8)。

  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本月新增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信息81条,涉及企业14家,自然人67人。从地区分布看,重庆涉事企业数量最多,共4家,其余企业分布在山西、北京、河南三省份(见表9)。涉事企业中,有11家企业因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10%,被列入失信名单。此外,2家企业涉及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见表10),1家企业涉及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见表11)。

  涉电力领域黑名单:本月新增电力领域黑名单企业130家,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关联“黑名单”企业125家,均被相关政府部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失信行为主要是法院判决的执行款未执行到位,包括拖欠工程或设备合同款、拖欠贷款借款、拖欠劳务工资等;二是监管和大数据“黑名单”企业5家,主要是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以及窃电、拖欠电费执行未果、合同履约失信等企业。从地区分布看,本月新增涉电力领域黑名单企业主要集中在四川省,共60家,占比近50%;其次是湖南、河南两省,分别占10.77%和7.69%(见图15)。

  慈善捐助领域黑名单:本月新增慈善捐助领域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3家,被列入原因主要集中在被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和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两方面(见表12)。

  科研领域黑名单:本月新增科研领域失信企业9家,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医药生物、会计师事务所等领域。违法违规事实主要涉及挪用国家科研资金、提供虚假财务资料、经费使用存在问题等,其中大连三维传热技术有限公司挪用科研资金407万元。有关部门对9家失信企业采取取消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资格、追回相关科研经费、记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数据库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措施(见表13)。

  本月,在各类新增失信黑名单记录中,有41家新增失信企业已在两个及以上领域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从地区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浙江、广东、安徽、福建四省份,从黑名单类别看,主要涉及失信被执行人、工商吊销企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海关失信企业等(见表14)。

  四、失信重点聚焦

  (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有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24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制品、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食品接触用金属制品4类产品。共抽查了2218家企业的2304批次产品,检出10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4%。其中,食品接触用金属制品类不合格产品最多,涉及46批次,占全部不合格产品的45.10%,该类产品主要包括不锈钢真空杯、不锈钢餐厨具、压力锅、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涂层感官要求、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等方面。另外,食品包装纸、纸杯等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类的不合格产品也较多,涉及32批次,占比31.37%(见图16)。

  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有13家企业的产品连续两年抽查不合格,其中广东省9家,山东省2家,江苏、云南两省各1家。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产品类别主要集中在和面机设备上(见表15)。

  同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羽绒服装、袜子、家用清洁剂、卫生纸、自行车、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等33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1621家企业生产的1781批次产品,检出12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2%,其中,袜子、按摩器具、非金属密封板等3种产品的不合格发现率超过20%。另外,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16家,有2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见表16)。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建设工程企业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了一批存在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建设工程企业名单,涉及17家企业,主要集中在江西、福建、广东、贵州、四川五省份,其中江西省涉及企业数量最多,共10家,占总数的58.82%,其次是福建、广东、贵州三省,各涉及2家企业,四川省涉及1家企业(见图17、表17)。

  (三)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手机App测评报告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公布了《100款App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测评报告》,本次测评针对10类(通讯社交、影音播放、网上购物、交易支付、出行导航、金融理财、旅游住宿、新闻阅读、邮箱云盘和拍摄美化)100款App,在用户体验、用户协议规范、隐私政策设置、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测评、审查。根据测评结果,10类App中新闻阅读、网上购物和交易支付类App总平均分相对较高,而金融理财类App得分最低(见图18)。

  测评发现,10类100款App中,多达91款App存在涉嫌过度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的问题。其中,出行导航、金融理财、拍摄美化、通讯社交和影音播放等5类App,全部涉嫌存在过度收集或使用用户信息的情况;住宿旅游、网上购物、新闻阅读和邮箱云盘等4类App中,有32款App涉嫌存在问题;交易支付类App中有7款涉嫌存在问题。位置信息、通讯录信息、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是过度收集或使用的主要内容(见图19、表18)。

  在隐私政策的公开、发布方面,中消协根据《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相关要求,对100款App的隐私条款进行测评,发现有47款App隐私条款内容不达标,其中34款App未对用户公布个人信息隐私条款。隐私条款存在的典型问题主要是:隐私条款笼统不清,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保存期限、和地点等没有明确说明;不主动向用户展示隐私条款,或展示内容晦涩冗长;征求用户授权同意时,未给用户足够选择权;没有为用户提供访问、更正、删除个人信息的途径;大量收集与所提供服务无直接关联的个人信息,未遵守标准中最小化收集个人信息的规定等。(见表19)。

  (四)北京市医保中心查处22家违规定点医疗机构

  近日,北京市医保中心开展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处理了22家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其中,解除协议6家、中断执行协议6个月1家、黄牌警示6家、全市通报批评1家、区内通报批评8家。检查发现,北京同仁堂京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永泰店、马连洼店存在药品管理混乱,部分中药饮片购销存不一致等问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存在未严格按照协议要求核对就诊患者社保卡和身份证的问题;煤炭总医院存在未履行实名制就医有关规定核实参保人员身份等问题(见表20)。

  五、失信典型案例

  (一)涉案金额超千亿元的互联网传销骗局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再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以后来者的钱支付前面人收益的“庞氏骗局”,虽然其模式并不复杂,但近年来互联网与传销的结合,进一步增加了识别难度。这些新型传销与传统传销手段不同,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赚大钱等“美好愿景”进行利益诱惑,令人难以辨别,一不小心就会深陷其中,造成巨大的损失。

  案例一: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0362146X,注册时间2013年05月24日,注册资本5000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张天明。

  2018年12月14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非法传销组织“善心汇”的违法行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天明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亿元;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起,“善心汇”公司开发了“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以“扶贫互助”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骗取财物。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会员的获利收益全部来源于后期会员投入的资金。截至案发,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人员共598万余人,涉案金额1046亿余元。此外,公安机关对“善心汇”传销活动立案侦查后,张天明通过“善心汇”公司微信群煽动600余名会员于2017年6月9日、6月10日先后到有关公共场所采取拉横幅、喊口号等行动,提出违法要求,抗拒、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天明等10名被告人以“众扶互生系统”为依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张天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且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二)涉嫌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是药品,更不是“万能神药”。保健食品本应专注于补充人体营养和调节机体功能,助力身心健康,但有的商家违反广告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故意神化保健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使患者产生误解甚至放弃正常治疗,将保健食品变成了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的工具,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难以抹去的阴影。

  案例二:权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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