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一起小标的案件,为申请执行人黄某要回了执行款3050元。该起案件标的额虽小,但却彰显着司法为民无小事的大情怀。
2018年2月季某、史某夫妇欲从黄某处购买黒稻种子和农药,黄某得知后同意为季某、史某夫妇提供货物。双方约定由黄某向季某、史某夫妇提供黒稻种子和农药,待季某、史某夫妇秋收售出黒稻后再向黄某付清货款,经双方协商货款总计3050元。黄某积极联系销路并成功帮助季某、史某夫妇出售了黒稻,但其一直拒绝清偿货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后,黄某向和龙市人民法院起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负责本案的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季某、史某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多次与其进行联系,季某、史某夫妇表示自己会履行义务,却不见行动,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明法理,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后通过多次提起的网络财产查控,终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遂立即将执行案款扣划。2日下午,当执行法官将执行款交到申请人黄某手中时,他连连表示感谢。仅用一周时间,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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