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用动态 > 省内动态
一批无证驾驶人被查处 全省交警持续开展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8/11/21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专栏:省内动态


  11月20日,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从吉林省交警总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力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全省各地交警部门分析研判当前交通安全形势,全警上路、全力以赴,有序推进、重拳出击,迅速掀起整治高潮。

  加强源头隐患排查治理。民警深入辖区客运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详细检查了驾驶人台账及GPS监控系统使用情况,与企业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要求各单位、运输企业负责人督促其驾驶人做好安全运输及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做出整改。

  强化路面违法行为整治。加强对重点道路的管控力度,促进机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行为治理的长效性,确保行动取得实效。采取固定岗勤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托执法站、超限站,加大对过往车辆的登记检查力度,重点整治无证驾驶、驾驶假牌假证、套用号牌、挪用号牌、故意遮挡号牌车辆。加强对过往车辆盘查,积极查处无牌无证、号牌不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假牌假证的车辆。对路面上存在伪造、变造和使用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形成对无牌无证车辆整治的高压态势。 
  近日,长春交警和高速民警在行动中分别查获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先是逆行,又弃车而逃,原来他不仅无证还毒驾!
  11月13日14时45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大队第七网格区民警在新民大街与惠民路交会处执勤时,看到一辆吉A号牌的黑色众泰牌小型轿车沿新民大街由北向南行驶,在惠民路口违法掉头。该车驾驶员看见民警欲上前纠正其违法行为,随即向右转弯,一路逆行沿新民大街向南行驶。该车到清华路向左转弯后,行驶到新民宾馆停车场,被随即赶来的警车堵住了逃跑的去路。驾驶员见状立即弃车而逃。民警在后边一路追赶,终于在新疆街与清华路交会处将该驾驶员当场抓获。民警查询发现,该车驾驶员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然而刘某此时精神恍惚,言语逻辑不清,民警觉察其有毒驾嫌疑,带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尿液检测后,结果呈阳性。经询问,驾驶员刘某对自己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因吸食毒品已经被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因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他还将面临罚款2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确认过眼神,原来你就是那个“无证”的人
  11月16日15许,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民警在延吉北站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民警检查至一辆车牌号为黑MD849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时,驾驶人宋某出示的证件一切正常,而副驾驶金某旭表示自己没有驾驶证,也没有开过车。话语间,二人紧张的神色也被民警尽收眼底,于是民警将二人带入执法站进行详细核实。民警对该车的过车画面进行比对后发现,在该车行驶期间,副驾驶曾驾驶过该车。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金某旭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并表示自己由于担心宋某开车时间过长,太过疲劳,以为自己在高速上开车不会被警察发现,没想到下了站口就被执勤民警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金某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给予行政罚款2000元及行政拘留的处罚;对宋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的处罚。

  无证男超速行驶 罚款拘留!
  11月12日17时40分许,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延吉北站口执勤民警执勤时,接到分局指挥中心推送,一辆车牌号为黑AF260M的黑色丰田轿车在珲乌高速210公里至191公里600米处区间超速,平均车速为133km/h。民警立即设卡拦截,于18时40分拦截到该车,并要求驾驶员葛某出示相关证件。经检查车内共有两人,通过指挥中心对该车行车轨迹的查询,发现超速时,正是坐在副驾驶的刘某开的,民警立即要求刘某出示证件,刘某闪烁言辞,只出示了身份证未出示驾驶证,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经网上查询得知,刘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于是立即将二人带回询问。

  刘某的行为构成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2200元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葛某的行为构成了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罚款2000元的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编辑: 赵新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