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释放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进一步优化营
商环境,珲春市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在全市建立行政
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有效提升了珲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化、系统化水平。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为解读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流程,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组
织召开信用修复工作培训会议,不定期抽查各相关部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推进情况,督
促行政处罚部门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引导企业信用修复,指导企业提交信用修复材
料。
各行政处罚部门积极推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认真做好“两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工作,积极宣传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统计调度已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
主动通过打电话等方式第一时间提醒企业信用修复事宜,帮助企业审核信用修复提交的相关材料,积极引
导企业信用修复。
截至目前,珲春市共信用修复50家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其中市应急管理局引导企业信用修复25家、市
交通运输局9家、市农业农村局7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家、市医疗保障局1家,
切实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形成信用事中事后监管闭环链条,全面提升珲春市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
平。

您的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