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延吉市人大城建代表团对延吉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组先后到延吉市朝阳川镇太东桥东侧城市雨洪排口现场、太兴村,仔细察看项目与农田现场,并认真听取了入河排污口治理及管理情况以及秸秆离田和禁烧情况汇报。随后召开的座谈会,汇报了延吉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延吉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生态强省建设为统领,围绕服务“生态立州”和“争当生态强省排头兵”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环保违法行为,根据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污染单位承担治理责任、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有效监督的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有效实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通过全市人民共同努力,延吉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达标率100%;磨盘大桥国家考核断面达到Ⅲ类水体标准,优良水体比例100%。 视察组充分肯定延吉市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后强调,要稳固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努力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加快步伐,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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