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延吉市分局召集全市7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单位,召开延吉市取得省级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会上,传达了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工作通知精神,并对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衔接制度、集中收集处置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以及危险废物暂存与转移要求等相关事宜进行解读。
据了解,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及其附属保护外壳,即 “三元催化器”,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始终残留着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环境污染是隐性的,危害性也是巨大的。若非法使用剧毒类化学药剂对三元催化器进行浸泡、擅自拆解、随意丢弃,大量毒害性的废液和废渣会被直接排放,将严重污染土壤及水体。
为了防治固废污染,延吉市分局要求全市有资质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负责集中收集、包装、贮存三元催化器,再依法转移至由有经营资质的单位依法转移、处置、综合利用,并每年进行年度管理计划申报,做好网上登记备案。
依据相关规定,对于产废单位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管理、违法处置三元催化器、不法商贩收集三元催化器等行为,情节较轻的,实施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关闭,还可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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