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各类市场主体的陆续复工复产,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业户,凡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在该局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
为了方便各类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准时年报,可在网上进行操作。关注“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点击“企业年报”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除此之外,个体工商户也可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同时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其规定“因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应当办理备案登记,歇业的市场主体也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与此同时,该《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细则的出台,意味着各类市场主体如不能按时完成上一年度的年报工作,不仅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可以被行政机关处罚高至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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