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延吉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奋勇争先、担当作为的十项措施》(延市组发〔2022〕7号)要求,进一步激励全市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勇于担当、尽锐出战。经研究决定,延吉市人社局在职称评审、公开招聘、岗位聘任、考核和绩效奖励等方面出台十项激励措施。
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单位要优先推荐;评聘结合单位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单位要予以倾斜。
(咨询电话:2368147 专业技术管理科)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的,可突破工作年限和取得证书年限,申报晋级考核(不可越级申报)。
(咨询电话:2368119 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且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组织职称晋升或岗位等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咨询电话:4303535 事业单位管理科)
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职业技能人员,对已取得高一级资格的技能人员可提前一年聘任。
(咨询电话:2368119 职业能力建设科)
五、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非在编的医护、疾控、检验人员,做出突出贡献且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的,符合单位实际用人需求和相关岗位执业资格准入条件的,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定向招聘。
(咨询电话:4303535 事业单位管理科)
六、基层事业单位在空编空岗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专项招聘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干部,退伍大学生,符合加分条件的仍可享受相关的加分政策。
(咨询电话:4303535 事业单位管理科)
七、事业单位集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的,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最高可提高到25%。
(咨询电话:4303535 事业单位管理科)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本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内容。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记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单独增核优秀等次名额,不占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
(咨询电话:4303535 事业单位管理科)
九、对在疫情防控中获得嘉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奖人员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所需经费按规定渠道解决。
(咨询电话:4303535 事业单位管理科)
十、年度绩效考评中,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部门或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通报表扬的分别给予相应加分。
(咨询电话:2368146 市绩效管理办公室)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

您的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