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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8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十一”预警报告来了
发布时间:2018/11/06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国内动态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盛典即将拉开序幕,消费者在参与购物“盛宴”的同时,也须谨防其中暗藏的各种“陷阱”。为全面客观反映“双十一”网购节期间的电子商务诚信情况,中国改革报社《中国信用》杂志今天发布《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十一”预警报告(2018年度)》(以下简称《预警报告》)。在综合考虑行业内外部环境及一年来出现的新问题、新趋向,分析“双十一”网购问卷调查结果的基础上,《预警报告》总结出消费者应防范的十大信用风险、商家应防范的五大信用风险,以及政府部门需要关注的五大趋向。

  作为中国消费者进行网上集中购物的重要节点,“双十一”已成为观察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窗口。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中国改革报社《中国信用》杂志自2016年以来已连续三年发布《预警报告》,从第三方角度对“双十一”可能出现的各类信用风险作出客观梳理和精准研判,并提出相关预警以及可行的防范措施,旨在为广大消费者网上购物进行友情提醒,也为有关部门和电子商务平台做好风险防范提供必要参考。

  《预警报告》提出,当前,各地、各部门不断强化信用监管,各大电商平台服务与监管意识不断提高,消费者信用风险意识明显增强,网络购物环境较前些年出现较大好转。比如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取得突破性进展;各部门相互配合意识增强,治理合力初步形成;各地区信用建设步伐加快,假冒伪劣及各种非法经营空间进一步缩小;电商平台自律意识增强,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

  根据《预警报告》,消费者应防范的十大信用风险包括,虚假让利的促销风险、“网红”产品“混销”风险、社群“靶向推销”风险、网购“代秒”泄密风险、社交平台的“粉丝”盲从风险、冒充电商客服诈骗风险、“电商专供”差别供货风险、海淘商品以假乱真风险、部分“消费返利”涉传销风险、电脑手机支付诈骗风险;商家应防范的五大信用风险包括,“二选一”霸王规定的经营受限风险、物流成本提高的涨价风险、“七天无理由”退货风险、正反双向的“暴力”刷单风险、农村电商的“缺标”风险;政府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关注的五大趋势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成电商“新大陆”后相关措施需跟进、银行组团进军“电商贷”亦有隐忧、农村电商业务结构失衡应当重视、商家促销信息扰民问题还需破解、新电商模式发展前景有待观察。

  针对上述风险,《预警报告》根据今年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新形势,分别对政府部门、消费者和商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或防范措施。其中,消费者应重点做到“四个了解”和“四个不”,即“了解自己需要,做到不‘贪’”“了解商家规则,做到不‘惑’”“了解交易程序,做到不‘晕’”“了解维权途径,做到不‘怕’”;商家应重点做“四多四少”,即“多重视口碑,少关心赢利”“多重视创新,少盲目模仿”“多真实让利,少‘埋雷’促销”“多耐心沟通,少抱怨推责”;建议政府部门做到“四个进一步”,即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法》的有效落地、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扩围”联合奖惩,让不良商户不敢、不能、不愿失信。此外,《预警报告》的附件部分还收集了电子商务领域“十个守信典型案例”和“十个失信典型案例”。

  据悉,今年“双十一”过后,中国改革报社《中国信用》杂志还将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发布《2017“双十一”网购综合信用评估报告》,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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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十一”预警报告

(2018年度)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信用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不久前,国家信息中心搜集2017年1月~2018年4月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各大平台与社会风气直接相关的信息2700余万条,综合分析群众诉求,梳理出“社会风气十大烦心事”,其中群众烦心度最高的是“诚信缺失、诈骗满天飞”。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关注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有针对性地做工作。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业态和商业形态,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7)》,2017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16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全国网上零售额达7.18万亿元,同比增长32.2%。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48万亿元,同比增长2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15%。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在引领数字经济、推动深化改革、促进对外开放、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创业创新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数字经济中发展最活跃、最集中的部分。同时,社会领域中群众烦心度最高的“诚信缺失、诈骗满天飞”现象,在虚拟世界同样广泛存在,甚至表现更加隐蔽,更加难以防范。

  今年是“双十一”购物节的第十个年头,“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已经成为中国消费者进行网上集中购物的重要节点,成为名副其实的全民购物盛宴。“双十一”不仅彰显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蓬勃活力,更让数以亿计的消费者感受到生活的便利和美好,不仅提升着消费者的“幸福感”,也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能量,已成为观察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窗口。

  从国内主要网购平台开展“双十一”促销活动情况来看,部分网络经营者涉嫌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花样翻新,屡禁不止。为全面客观反映“双十一”网购节期间的电子商务诚信情况,中国改革报社《中国信用》杂志自2016年开始每年发布《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十一”预警报告》,对各大电商诚信经营和广大网友理性消费进行了预警提示,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今年,我们继续跟踪这一课题,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广泛收集资料,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新趋势及信用风险做进一步的分析与研判,针对“双十一”前夕可能出现的各类信用风险提出相关预警以及可行的防范措施,这既是对广大消费者网上购物的友情提醒,也希望能对有关部门和电子商务平台做好风险防范提供必要参考。

  一、齐抓共管局面持续强化,网购环境凸显向好态势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有关方面合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法制环境不断完善,各地、各部门不断强化信用监管,各大电商平台服务与监管意识不断提高,消费者信用风险意识明显增强,网络购物环境较前些年出现较大好转。

  (一)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从法律的层面进行了强化和落实,明确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将电商平台与卖家的侵权责任捆绑,与法律赋予电商平台的审查管理义务相一致,给消费者网购加了一道“权益险”。此外,对于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搭售商品或服务、押金退还、“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保护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该法律的颁布施行,将对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今年的“双十一”,在一定意义上讲,可以看作《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前的一个预演实测,也是相关电商平台及商户调整经营模式,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约束的一个重要窗口。

  (二)各部门相互配合意识增强,治理合力初步形成。今年5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对列入“黑名单”的制假售假、刷单炒信及非法采集、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等失信主体,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并限期整改。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1部门发布《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各地于5月~11月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通知提出,通过开展网剑行动,以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为重点,更好地实现对网络市场的全流程、全链条精准监管,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改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开展联合惩戒方面,黑名单制度作用进一步突显,从2017年10月起,国家发改委已发布四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黑名单,涉及企业共1092家,包括合同纠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知识产权侵权企业、涉传销企业、失信被执行人仍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经营活动企业。

  (三)各地区信用建设步伐加快,假冒伪劣及各种非法经营空间进一步缩小。众所周知,地方保护主义曾经是我国不少地方假冒伪劣产品滋生的温床。近年来,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地区意识到“诚信”对于当地社会形象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并将之作为推动供给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越来越多的城市也主动申请加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行列。在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治理方面,各地区也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江苏、四川、福建、广西等省区市出台了《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围绕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体系、监管体系、惩戒体系等领域展开建设,提出了全面实施实现电子商务登记和认证,建立网络交易信用评价,实现对商家的信用记录信息查询等有效措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反炒信”联盟合作机制,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电商平台、互联网公司、物流企业等相关企业成立“反炒信”联盟,依法依规推动联盟成员企业间信用信息共享,从而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管控。广东省深圳市制定了《关于服务电子商务市场促进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促进若干规定》《深圳市网络经营者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网络交易合同规则》等多个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文件,探索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和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了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了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管理水平。江苏扬州、浙江东阳、山东省淄博等城市均提出要在电子商务领域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对守信和失信的商户主体,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扬州市结合电子商务平台自身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将交易双方评价和服务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供市场交易者参考。各地区的积极努力和大胆探索及创新,为电子商务环境的根本改善起到了重要促进和典型示范作用。

  (四)电商平台自律意识增强,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在我国,绝大部分的电子商务活动都依托于电商平台开展。第4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7%。在电子商务零售领域,2017年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等3家公司实现净利润占比69.98%,加上海澜之家、唯品会、高鑫零售、永辉超市等6家公司,9家大户净利润1060.59亿元,占净利润总额的80.30%。在当前数字经济时代,作为拥有海量用户及网络行为数据的互联网企业,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营造优良信用环境、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等方面,有能力也有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京东集团在担任反“炒信”联盟轮值主席期间,联合腾讯、百度、沃尔玛等10余家行业领军企业成立了“阳光诚信联盟”,并与国家信息中心实行全面数据信息共享,推动了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建设。阿里巴巴集团推出企业诚信查询平台,用户登录后,只需在网站输入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信息,就能查询其信用等级以及企业相关情况。此外,对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36家商家店铺,阿里巴巴宣布予以永久关闭。今年8月,淘宝网正式宣布启动“淘信用”计划。“淘信用”反映卖家在淘宝网合规经营意愿与能力的综合分值,包含经营历史、违规记录、买家关系、资质承诺等维度,是在店铺信用体系上的又一次升级。基于“淘信用”体系,淘宝网为具有较高合规意愿和合规能力的卖家,提供多方面经营保障服务,且原则上,“淘信用”分数越高的卖家,保障服务的种类越多,服务水平越高。9月29日,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中粮我买网、聚美优品、小红书、生活家、顺丰速运、一亩田等9家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共同发布电商联盟食品保健食品反欺诈反虚假宣传公约。10月10日,阿里巴巴、国美零售、京东等10家企业在京签署了《电子商务诚信公约》,在“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客观公正、保护数据、奖惩有效、开放共享、守信履约”7个方面作出承诺。

  二、电子商务信用风险预警提示

  在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网络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的快速发展,现在的电子商务与2009年“双十一”购物节刚刚提出时的规模、业态、传播手段等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假冒伪劣、虚假广告、服务违约、虚假交易、刷单炒信、恶意差评等过去常见的电子商务失信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的同时,一些新的失信现象也在开始滋生蔓延,尤其是庞大的网络灰黑产业链,已经成为公共治理中的一块“硬骨头”。通过深入调研,我们综合考虑行业内外部环境及一年来出现的新问题、新趋向,梳理出消费者应防范的十大信用风险、商家应防范的五大信用风险,以及政府部门需要关注的五大趋向。

  (一)消费者应防范的十大信用风险

  10年来,“双十一”网络购物节经历了试水期、探索期、爆发期和多元期,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也越来越理性和成熟。消费者购物习惯正在从冲动消费发展到理性的计划消费,价格不再是用户购物决策唯一考量的因素。在这种背景下,尽管传统的电子商务失信现象依然存在,但对于近年来新出现的风险苗头应格外警惕。按照对消费者影响程度,我们梳理出了今年消费者应重点防范的十大风险。

  1.虚假让利的促销风险。“双十一”期间,各类电商采取秒杀、让利、赠红包等促销手段,很容易让消费者冲动消费。但也有一些商家在“双十一”活动前先提价,再推出预付或抵购券等优惠,实际售价可能略低,并没有宣传中的优惠幅度大,甚至明降暗升,消费者切勿被活动“忽悠”。同时,也有商家打出“亏本、只为攒人气”等噱头以超低价吸引消费者,而消费者购买后却发现与网页宣传承诺不符。比如虚假商品材质表述、颜色尺寸不符、夸大体感感受、隐瞒隐形收费等。这一现象在历年“双十一”活动中均有表现,也是引发投诉最多的消费风险。

  2.“网红”产品“混销”风险。线上购物种类多,购物便捷,省时省力还可跨区域购买。近年来,一些带有地方特色的“网红”产品也成为人们青睐的购物新选择。但很多产品其实在原产地产量非常有限,网络上所销售的很多都是邻近地区的产品,常常存在以次充好、真假掺卖的情况。而且很多产品,一经贴上原产地标识,价格就翻番上涨。如山东章丘铁锅在《舌尖上的中国》播出后立马引起了消费者的追逐,但随着锅卖得越来越好,假冒章丘原产地的各种假锅也越来越多,几波疯抢下来,原本一口几十块的铁锅,身价暴涨,最贵的达上千元,很快真锅就被打垮,难以为继。

  3.社群“靶向推销”风险。近年来,针对特定消费对象的购物群开始流行,在为群内成员交流购物心得和争取更大优惠的同时,也成为一些平台和商家开始争夺的“新蓝海”,它们开发QQ群、微信群的类社群功能,利用特色的兴趣群,比如妈妈群、育儿群、读书群、运动群等,实现口碑效应、“靶向推销”,以吸引更多的用户。但也有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购物群发布虚假信息,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同时他们采取各种名目的交易方式规避正规交易渠道,不仅让消费者的购物更加没有保障,而且在出现纠纷时更加投诉无门。

  4.网购“代秒”泄密风险。在去年“双十一”前,电商网站、QQ群等平台,出现一种以助人拍下秒杀商品的“代秒”业务。买家提前将需要抢拍的商品及链接准备好,之后向卖家提供购物账号和密码,价格通常在10元~20元之间。除了利用淘宝网等电商平台,在一些QQ群内,还有不少提供“代秒”和代抢购业务的卖家。而一些QQ群的群主,还直接售卖用于抢拍商品的“专业软件”。网络安全专家表示,目前网购账号都已实现实名制注册,实名账号本身是一种个人身份的认证,将身份信息交由线上商家,包含较大信息泄露风险。买家的购买记录、收货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泄露后,诈骗者就有可能掌握买家的个人喜好、购物习惯、消费水平、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甚至亲朋好友的联系方式等信息,而这些信息一旦被利用,存在的安全风险会很大。

  5.社交平台的“粉丝”盲从风险。近年来,网红经济开始逐渐走红,“网红”也在从传统的社交平台向直播平台发展。淘宝直播从2016年1月开始上线,过去一年,直播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期,用户量出现了翻番的增长,成交规模增速更是惊人。在淘宝的带动下,京东等各主要电商平台均已开展直播业务,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也开始成为电商新的追逐热点。一些所谓“大V”主播以各种娱乐化的方式对商品进行推销,产生了新的“粉丝”经济。在直播中,观众经常会“被动”盲目购买,带有一定的冲动性,有时甚至会落入主播精心设计的陷阱。一些热门社交平台上,很多“网红”通过写“用后感”来夸大产品的功能,实际上他们并没有使用过这类产品,伤害了普通消费者的利益。还有一些“害群之马”,为了牟取暴利,向粉丝推荐低劣产品,扰乱市场秩序。近日刚刚成功归案的“美pi猫娘”在微博上拥有64万粉丝,利用“网红”身份知假售假,5分钟利润一度高达上百万元。

  6.冒充电商客服诈骗风险。今年以来,不法分子冒充“电商”客服人员频繁对居民进行电信诈骗,不少居民因此上当受骗,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骗子通过不法途径获得网购订单数据,根据订单信息联系买家,谎称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主动提出要给买家进行“赔款”或“退款”,给消费者发送二维码或链接,要求输入银行卡信息,最后骗子会利用买家的银行卡信息进行消费盗刷(如购买充值卡)等操作,骗子在需要付款确认时,告诉买家目前正在处理退款操作,要求买家将“验证码”填入操作页面即可完成退款操作,实际上骗子藉此在行“盗刷”之实。

  7.“电商专供”差别供货风险。早期,商家们喜欢在价格上做文章,而现在监管趋严,再加上密集的价格战“节日”,许多商家便为消费者特别定制了电商渠道供应的网络专供货。很多品牌同时开展线上和线下的销售体系。为了保持价格体系的稳定、维护线上线下渠道的生态平衡,商家将一部分商品作为“电商专供商品”。同时,“电商专供”商品与实体店销售的产品看似一模一样,仔细看便会发现颜色、内件配备或某些功能存在差别。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显示,目前“电商专供”产品品类丰富,主要“藏匿”于服装、鞋帽、箱包、家电、卫浴、纸品等日用品品类中。“电商特供”商品存在三种情形,即同款不同质、同牌不同质、盗用品牌,消费者在购物时需谨慎,勿贪便宜。

  8.海淘商品以假乱真风险。随着海淘渠道的飞速发展,几乎各大电商平台都推出了海外版块,购买国外商品变得更加简单易行。在各个平台大肆扩张的同时,私人海外代购现象也在迅速膨胀。大多数专职代购为了取得客户信任,都会把货源、物流、柜台照片等信息一一展现出来,凭借热情细致的服务笼络了一批忠实消费者。平台与代购激烈的竞争在使得这一市场空前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诚信风险。2016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抽检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食品和化妆品中,不合格率达到了4.6%,是同期一般货物进口不合格率的5倍多。中消协发布的2017年“双11”网购情况报告显示,聚美优品、蜜芽网、拼多多、贝贝网等电商平台均涉嫌销售假货。而近年来兴起的微商平台,更处于法律监管的真空状态。在海淘假货产销链条里,不仅产品本身造假,购物小票、入境证明、快递信息皆可造假,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由于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健全,相关部门的监管存在种种困难等原因,以高仿当真货欺骗消费者的事情频频发生。除此之外,有的网友还反映遭遇过境外网站诈骗、信用卡被盗刷等情况。由于“海淘族”都是在国外网站购物,国内无法进行监管,其信息的可靠性难以保证,消费者将承担很大风险。不仅如此,海外代购是异地购买,且个人代购没有营业执照,缺乏工商、税务机关的监管,倘若因其产品、服务、纳税等问题引发纠纷,消费者往往维权无门。

  9.部分“消费返利”涉传销风险。近期以来,一些打着“消费返利”“购物返本”“消费也是赚钱”等标语的返利网站加入电商行列,它们经常会提出一套所谓的新经济学理论,并用“消费=存钱、消费=养老”“扶贫济困、均富共生”“消费多少返多少”“消费增值”等口号吸引消费者。如已被查处的浙江万家购物网,就打着“满500返500”等幌子诱使他人消费和入会,一旦成为会员后,就会被要求下线,进行层级计酬,这些网站名义上是购物网站,实则是网络传销,所售产品也多为“三无”产品和劣质产品。据有关媒体的不完全统计,目前以“消费返利”为经营方式的企业组织已达2000多家,“消费多少全额返还”的企业近1000家,这里面鱼龙混杂,潜在风险和危害不容低估。

  10.电脑手机支付诈骗风险。在广大消费者尽享“双十一”购物狂欢的同时,不法分子也不会放过这一大好时机。腾讯手机管家联合腾讯安全联合实验室移动安全实验室发布的《2017年第三季度手机安全报告》显示,不法分子通常将支付病毒、恶意网址、风险WiFi以及风险二维码等手段捆绑起来联合作战,使得支付风险增加,防御难度加大。同时,目前也有一些应用软件暗中搜集用户的位置信息(比如,常去的商场、日常路线)、手机上网记录(浏览的网页、购物偏好)等信息。这些看似不起眼,但通过这些信息进行用户习惯分析所得出的数据极具商业价值,也都可能成为被侵犯的目标,而且这种侵犯行为比较隐蔽,不易被察觉。

  (二)商家应防范的五大信用风险

  在“双十一”到来之际,广大商家也迎来了一年最为忙碌,也是收获最大的一个时期。在紧张忙碌之余,也需要对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有所防范,不然很可能就会让辛勤劳动的成果付之东流。针对网购中新出现的一些动态,我们也梳理出商家需防范的五大风险。

  1.“二选一”霸王规定的经营受限风险。从去年“双十一”前夕开始,一些商家接到平台通知,让商家选择只能参加一家平台的促销活动。而平时的经营,大部分商家仍可以同时在多家平台上进行。“双十一”等促销的成交额在商家年度销量中的比重很大,商家都盼着可以参加大型促销,扩大销售额。突然出现的“二选一”规定,让他们措手不及。电商平台“二选一”不仅限制了商家的选择权,也影响了充分竞争。对于商家而言,电商平台是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选择哪个渠道应由商家自主决定。虽然《电子商务法》等已经对这种“二选一”的做法进行了明令禁止,但目前,很多中小商家,在极度依赖第三方电商大平台引流的营销模式下,对于这种被迫“二选一”的做法,虽心存不满但也敢怒不敢言。下一步“二选一”会不会由促销扩大到日常经营,让很多商家很是担忧。

  2.物流成本提高的涨价风险。近日,中通快递率先启动“双十一”全网价格调整机制。中通快递通过官网宣布,从2018年11月11日起在全国范围启动旺季中转费和派费调节机制。此前不久,“三通一达”及百世相继宣布从2018年10月1日起,全国发往上海市的快递派费统一上调0.5元/票。从10月上旬的运行情况来看,已有部分核心城市终端价格上涨1元~3元/件。在网购场景中,多数商家都采用的是在达到一定购物金额后“包邮”的模式,虽然大多数商家都会与快递公司达成一定的价格协议,但快递单方面提出价格上涨,也是商家无力反抗的。短期内,这部分成本的上涨带来的负担相当一部分会落到商家身上,尤其对一些利润比较微薄靠流量赢利的商家来说无疑压力更大。

  3.“七天无理由”退货风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本义是抑制为敛财或搅乱市场正常秩序的打假行为,让更多的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更多用在保护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约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无后顾之忧的消费也可能产生“狂欢购物+退货潮”的情况,进一步增加商家的压力和挑战。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可能利用这一条款提供的机会,进行恶意退货。不久前,辽宁沈阳破获的一起案件中,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小美(化名)利用自己和亲属的4个网购平台账号骗购奢侈品,再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漏洞恶意退货诈骗非法获利14万余元,其主要手法是使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渠道将购买的商品全部退货,但实际在退回过程中,只寄回了一件商品。由于电商规模相对较大,每天接到的订单量比较大,售前、售后都是不同的部门在处理,因而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往往就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4.正反双向的“暴力”刷单风险。利用一些中小商家急于提升排名的需求,近期有不法分子通过假冒官方身份等方式,以免费帮忙操作提升排名为诱饵,为商家提供刷单服务。一旦商家上套,开始时排名确实有所提升,不过,之后在商家将费用转给对方后,往往会收到大量虚假发货的投诉。而这些订单,都是对方当初操作的,自己手中没有相应的物流底单等证据,一旦过了申诉时间,虚假发货成立,所有操作订单的货款都退回给了对方。这种诈骗“策划”利用官方名义、引诱商家做出不合规矩的事情,再利用合法规则进行骗钱,让被害人“哑巴吃黄连”,而且还会造成信用受损。与之相对应,为打压竞争对手,也有部分不良商家通过雇佣刷手,指使刷手恶意反向刷单,并进行退货退款等操作,这不仅造成受骗人货物或运费等直接经济损失,而且损害诚实守信商家信誉,破坏营商环境。

  5.农村电商的“缺标”风险。农产品一旦在网上打开销售渠道,销售规模将出现飞速地增长,而目前不少网售农产品多是手工作坊式的生产方式,电商销售因客户无法当面验货,对产品的标准化有更高的要求,需要有更严格的品质控制、分级分类、包装保鲜等要求,从而方便消费者选择和放心购买,才能够以更好的消费体验获得消费者信任和争取粘性消费。但是,如果没有建立起足够的标准,就意味着消费者无法得到品质稳定的产品,消费体验大打折扣。建立符合电商需求的农产品标准化体系,是农产品“上行”优化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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