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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返吉女子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拘留!
发布时间:2020/02/03   |   来源:新文化报  |   专栏:国内动态



   1月31日晚9时,梅河口市解放派出所接到市卫健局线索移交函,内容为“湖北省武汉市返梅人员费某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





经咨询卫健局相关人员,

费某于1月18日从武汉返梅,

按照《梅河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中

“对疫区省份返梅人群要进行

为期14天的隔离观察”的要求,

费某的居家隔离观察期限为1月18日至2月1日。

1月29日晚8点,

费某不听社区工作人员劝阻私自外出,

1月30日返回家中。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费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

罚款3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