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在延吉市某小区公寓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延吉市人民法院刑事法庭法官将庭审“搬到”被告人门某家中,开庭审理其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2019年6月25日,被告人门某因酒后与董某发生口角、撕扯,持菜刀将董某的左侧腹部划伤。被害人董某当日就医,经鉴定,董某本次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官杨振在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被告人门某在案发后因患脑梗死而瘫痪在床,难以到庭应诉的情况,为保证审判效率、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便主动协调公诉机关,决定前往被告人家中开庭。
虽然是在被告人家中开庭,但法律程序一个都不能少。一名审判员,两名人民陪审员和两名公诉人围坐在被告床边,搭成了一个临时法庭。庭审中,法官认真听取了被告人陈述,仔细考量了所有证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主持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引导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法官自带电脑、打印机等庭审设备,由书记员做好庭审记录,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整个庭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规范有序。
被告人要受到处罚,但同样要给予必要的人道主义关怀。这趟“家中”庭审,既指控了犯罪,履行了司法职能,又让被告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体现了柔性司法理念。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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