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广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结合延吉市实际,现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整治是否存在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执行“双减”意见有关要求;是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是否超标超前培训;是否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是否提供境外教育课程;是否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培训机构(托管班、自习室等)擅自举办各类培训的,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非法制作的牌匾必须在2021年9月5日前自行拆除,否则由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对上述事项拒不执行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教育局:2903915
文广旅局:8333247
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民政局:8333478
公安局:110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260000
工信局:253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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