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明确将要素市场化配置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两个重点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方案》的出台,对于我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省商品市场发育较为充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由市场定价。要素市场建设和改革也取得重要进展,但与商品和服务市场相比,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发育相对滞后,市场决定要素配置范围有限、要素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新型要素市场规则建设滞后等,影响了市场对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发挥,成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突出短板。
因此,《方案》的出台将会对我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产生长远的基础性影响,从破除无效供给来看,有利于加快形成市场决定要素配置的机制,释放错配的资源,促进要素合理流动;从培育新动能角度来看,有利于有效激发各类要素潜能和活力,提高要素宏观配置效率,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形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分类提出了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个要素领域改革的方向,明确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具体举措。
(一)土地要素,着力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一是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修订我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二是健全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建立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三是完善产业用地政策。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研究制定兼容性地类和相关控制指标。四是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五是完善土地要素管理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
(二)劳动力要素,着力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为依据的户口迁移政策体系。二是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探索高层次人才灵活用编制度。三是建立健全技术技能评价选拔机制。推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四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实施省引才“百人计划”等重点人才项目。
(三)资本要素,着力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制度。一是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革,引导上市公司优化投资回报。二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引导企业发债融资。三是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搭建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系统。四是主动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争取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四)技术要素,着力激发技术供给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充实知识产权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构。二是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落实攻关任务“揭榜挂帅”等机制,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三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加强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和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福建中心建设。四是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鼓励采用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政府采购订单等质押融资方式。五是加强对外科技创新合作。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联合共建一批创新平台。
(五)数据要素,着力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一是深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健全公共数据汇聚保障机制。二是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三是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审查实施办法,健全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机制。
(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一是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完善标定地价体系。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规范存款市场产品创新。二是强化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三是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七)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一是推进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建设。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健全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二是健全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制度。逐步建立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为重点的土地市场。三是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加强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四是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把要素应急管理和配置作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对相关生产要素的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
三、组织保障
为把《方案》提出的一系列举措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策落地实施,将从以下三方面抓好具体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举措。
二是深化基础性改革。《方案》提出要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法治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获取要素。完善担当作为激励机制,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三是加强宣传指导。《方案》要求加强对改革典型案例、改革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链接:《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制度建设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19年7月,人社部出台《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首次建立职称管理工作部门规章,对职称评委会管理、申报评审、评审服务和违规处理等进行规范。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精神,落实40号令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职称评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围绕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库管理以及规范申报推荐、受理审核、组织评审等各环节程序等重点,经过专题论证、意见征求、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形成了《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基础性配套文件,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以落实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引,以修订《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文件为基础,将不同时期关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政策进行了整合。《暂行办法》共十章六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办法的制订目的和适用范围,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职责等内容。
第二至三章: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委员专家库。明确了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及组建要求,界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建立专家审核、退出机制;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规定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建立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向社会公布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评审办法、评审标准等。
第四章至第六章:规范职称评审流程,包括申报推荐、受理审核、组织评审等环节。明确申报推荐的要求,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特殊通道直接认定评审职称,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职称,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技术推广能力等;规范受理审核的重点和范围,规定一次性告知要求;明确职称评审的工作程序、评审规则,从专家评议、结果公示等方面加强职称评审管理。
第七至八章:考核确认及转系列评审和评审服务。明确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考核确认和岗位变动职称评审的具体要求;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职称电子证书,提供便捷化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
第九章纪律与监督。一是加强评审监督,建立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回避制度、复查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管理,确保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增强职称评审的公信力。二是严肃评审纪律,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违反政策规定的,视情况停止评审工作、限期整改、宣传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的,要进行追责;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的,取得专家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对职称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十章是附则。明确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计算、实施日期等内容。
三、实施范围及时间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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