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正值315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在我市开展的“州暨延吉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中,延吉市时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荣获由延吉市消费者协会颁发的“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延吉时尚广场以 “诚信立企”,坚持树立品质消费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以品质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最大程度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每位消费者都能够品质消费。
作为“诚信单位”,延吉时尚广场获此殊荣是一种荣耀,更是消费者对延吉时尚广场产品和服务的肯定。时尚广场将以此为契机,不忘初心,持续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来回馈消费者的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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