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保局向“骗医保”行为再出重拳,对查实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医师,将被暂停医保直接结算、限制就医等处理。
近日辽宁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行为进行规范,一旦出现伪造文书票据、虚构医疗服务骗取医保基金,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基金,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费用结算,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为,一律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要求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从源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违反协议约定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保持高压、重拳出击。
《通知》明确了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六种违约行为和定点零售药品七种违约行为,包括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方式,虚构医疗服务“假住院、假就诊”骗取或兑换医保基金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协议医药机构或其他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将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之外的项目串换为合规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的;协议有效期内累计两次暂停协议的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的。
《通知》要求,对于查实具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医师,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停职1年~5年医保结算资金的处理;对具有骗取医保基金或倒卖药品等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可在一定时限内给予暂停医保直接结算、限制特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等处理,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特殊标识,提示医疗机构对其就医购药行为进行重点监控。涉嫌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将提请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辽宁将统一建立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法人和负责人黑名单制度: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被列入黑名单的定点医药机构法人和负责人,5年内不得作为省内各统筹地区新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或变更为已纳入定点医药机构的法人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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