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中关于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交通运输领域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鼓励失信企业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河源市交通运输局立足个案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畅通信用修复挽救渠道。
1、公示修复工作职责和流程
根据河源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强城市信用状况监测 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0版)〉的通知》要求,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了《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直交通运输系统规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建立了由政策法规科统筹指导监督、违章处理科归集上报和出具体证明材料、执法监督科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的工作体制,并在违章处理科建立线下“信用修复”专窗,为企业信用修复提供便利途径。
2、坚持日常提醒一般失信人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数源信息多且多为一般失信信息的实际,指定执法监督科履行日常提醒义务,不厌其烦地打电话到企业、到法定代表人,提醒失信企业已产生由本单位提供的违法失信信息及其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和修复补过机会与途径。
3、及时警示约谈严重失信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由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找“信用中国”公布的省内外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排查本辖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严重违法失信道路运输企业,及时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和从业人员状况,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失信企业及时落实整改、逐条修复违法失信信息,并定期开展复查督办。
据了解,今年1月下旬,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已督促源城区交通运输局排查出被行政处罚144次的严重违法失信道路运输企业1家,但还未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标准,且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后,只产生4宗被行政处罚的违法失信行为;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有关科室已于2月初启动了日常提醒一般失信人工作。通过以上工作的有效开展,河源市今年第一宗信用修复案件由市直交通运输领域数源案件产生,截至2月25日,河源市已完成交通运输领域违法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案件49宗。

您的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