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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时间,宁波信用建设要这么干
发布时间:2020/08/25   |   来源:澎湃新闻  |   专栏:营商环境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为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提供信用支撑,并明确了2020年到2022年这三年的分阶段目标。
    《意见》提出,通过三年的努力,使信用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我市信用建设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意见》围绕建立全监管环节的监管机制、全领域的信用场景应用体系,完善以平台为基础、以制度为保障的支撑体系,提出了6方面19项重点任务及48项具体举措。
    一、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一是健全信用承诺机制,抓好承诺公示和践诺信息记录;
    二是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提高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
    三是拓展信用报告在行政领域应用,鼓励市场领域应用。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一是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
    二是发挥公共信用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实现协同联动监管;
    三是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协同监管,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一是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二是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三是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推进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
    四、推动信用应用融合拓展
    一是深化行政领域应用,丰富载体平台;
    二是拓展社会领域应用,推广“天一分”守信激励;
    三是稳步推进市场领域应用,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五、加快社会信用基础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二是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探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制度;
    三是建立互联互通机制,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共享;
    四是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培育市场化信用产品。
    六、构建信用建设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信用法规体系,推动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
    二是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培育诚信价值观念;
    三是强化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完善行政、司法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意见》的出台,为我市加快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明确了方向,有利于更好发挥“信用宁波”建设作用,有效支撑“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推动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