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安新区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进一步规范贵安新区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细则》明确,新型产业用地按产业用房类型,分为不可分割转让和可分割转让。原则上,连片或相邻用地面积少于50亩的,优先规划为不可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地,仅限开发主体企业自用;连片或相邻用地面积50亩及以上的,经贵安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允许规划为可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