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有效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确保信用信息安全。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推动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统筹规划、信息共享、强化应用的原则,依法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公开、查询和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正当、必要、安全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统筹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建设和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整合行业信用信息,共同建设信用信息数据交换系统,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制定各类信用主体识别标识、信用信息目录及指标、数据格式、技术编码、信用信息分类及查询权限等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确保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系统的互联互通。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和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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