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决定让我们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今后,我们会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为地方经济发展出一份力。”日前,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某新能源民营企业负责人在检察机关回访企业座谈会上说道。
这得从一年前说起。当时,一起新能源民营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移送至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多次深入企业实地查看,了解占用林地面积,改变林地用途建设情况,林地破坏程度等并与占用林地企业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最终,认为民营企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应按林地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的部分确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面积。
经研究,该院充分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运用“三检合一”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督促该企业及时补办占用林地相关手续。
目前,该企业已足额缴纳林地补偿等费用,获批林地合法手续。“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宽严尺度,当轻则轻、该重则重。考虑到企业以往的贡献和今后发展的前景,要在法律框架内慎重对待。”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马克清说道。
据了解,自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以来,乌兰察布市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谋划和检察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开门纳谏、实事求是、精准高效”的原则,建立办理涉及市场主体案件“快速通道”、主动深入企业提供法治服务、适时开展企业回访座谈会等方式,多措并举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彰显检察力量。

您的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