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推进“十四五”时期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文明和谐进步,济南市制定《济南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于近日印发。
《规划》要求,提升信用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将信用条款纳入重点行业、领域地方法规,明确失信行为认定、归集、共享、惩戒的依据。以家政服务、职业教育等领域为重点,探索制定行业地方信用标准,并全面推广应用,引导和规范重点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规划》提出,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责任人变更等理由拒绝履行相关约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制定政务诚信评价办法,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对区县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此外,要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托市信用平台,依法依规归集各级公务员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失信信息,以及行政奖励、志愿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等其他信用信息,各级各部门应将公务员诚信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规划》明确,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务失信行为。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根据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在行政审批、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依法依规准确认定、归集、共享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通过“信用济南”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严格执行国家信用修复标准和流程,确保信用修复工作规范、公开、透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失信主体主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签订信用承诺书,主动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行为、修复自身信用。
推动联合奖惩全面落地。对“黑名单”主体,在行政审批、资金扶持、评先评优、公共资源交易、资格审核、日常监管等工作中,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坚决依法依规落实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绿色信贷、办税绿色通道、免抵押金等优惠政策。在教育、就业、旅游、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规划》同时对信用信息共享工程、城市信用监测工程、信用便民惠企工程、社会诚信提升工程、区县信用建设提升工程、诚信典范引领工程、诚信宣传教育提升工程、全生命周期信用管理工程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工程进行了系统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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