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县分局积极采取措施,提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服务水平。
强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执法人员大力宣传《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全面提升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环境信用评价“一处受限,处处受限”的认识,努力营造知法守法、尊法敬法和建设信用社会的良好氛围。
强化管控,构建长效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案件全面梳理,及时准确录入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分类评级,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强“信用长白”建设。
强化服务,跟踪指导帮扶。将环境信用评价须知、核销流程等操作指南送达企业,让企业了解环境信用评价的适用情形,掌握信用修复整改核销的方法,跟踪帮扶企业整理相关证据和材料,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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