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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办法》规范消防领域信用管理
发布时间:2021/12/30   |   来源:九派新闻  |   专栏:各界谈信用


  近日,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等37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和“五位一体”监管机制落实落地。

  《办法》将信用管理贯穿全过程、全流程。事前,明确失信主体在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许可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措施。事中,明确将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对信用主体新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一般失信行为,各部门将其列为行政管理事项信用必查项,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评星评级的参考依据。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各部门实施限制参加投资项目招投标、进入行业领域、参与星级评定、高消费、相关任职资格、获得奖励荣誉等8项联合惩戒措施。

  《办法》将联合奖惩覆盖各行业、各领域。一次性监管项目招标投标、行业准入进入、地方金融扶持、领域评星评级、获得奖励荣誉、任职资格管理、限制高消费的发改、财政、人社、法院、组织部、检察院、文明办、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37部门全部纳入实施联合激励、联合奖惩部门名单,等效建立联合惩戒《备忘录》和“红黑名单”制度,确保了消防联合奖惩全面覆盖、多渠渗透,并通过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做到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正向鼓励消防诚实守信,反向倒逼消防责任落实。

  《办法》将失信界定标准精细化、条文化。结合部局要求,立足省情实际,将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拖延不改、公众聚集场所告知承诺失实、逾期不执行处罚决定、擅自拆封使用临时查封场所、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严重失实文件、注册消防工程师严重违规执业、一年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等12类行为界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将除了严重失信信息以外的其他失信信息界定为一般失信信息。一并明确一般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一年;严重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六个月,最长公示期三年。

  《办法》将配套措施实施科学化、规范化。针对信用信息归集,明确按照“谁决定、谁归集,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将产生的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进行公示。针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明确在作出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前,履行告知或者公告程序,明确列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针对信用修复,明确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满且完成失信情形和违法行为整改,可以在线申请主动修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2年可申请移出。针对异议信息处理,明确信用主体认为公开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超期公示、侵犯权益、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