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曲阜市落实济宁市“双公示”工作要求,全力做到“双公示”信息应示尽示,力促“质量数量”双提升。截至目前,曲阜市“双公示”报送数据量、及时率、合格率均位居纳入全国384个县级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的前列。
1. 规范数据报送机制
全市各级各单位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双公示”信息及时、完整地上报至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一是规范数据上报渠道。行政许可数据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市及各县市区)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报送。未通过政务服务网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需在许可办理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济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公示”管理系统在线填报;行政处罚数据通过山东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填报或数据对接的行政处罚事项及时报送,相关数据确保在处罚决定作出7个工作日内上传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未通过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及时上传的行政处罚数据,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7个工作日内,通过济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公示”管理系统在线报送。
二是规范数据上报格式。全市各级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双公示”数据标准和校验规则填报、推送数据,加强数据填报、推送时的自行校验,杜绝误报、错报和漏报,杜绝错误数据上网,从源头上确保数据质量。对省、市信用平台核验反馈的问题数据及时修正,一般情况下应在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校验纠错并重新上报济宁市信用平台。建立完善“双公示”工作台账,做好台账信息日常管理,台账要与本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业务逐项对应,案件号连续,切实做到不缺项漏项。
2. 建立督导通报机制
建立“双公示”工作督导通报机制,开展常态化调度评估和督导通报,督促各级各单位高质量开展“双公示”工作。同时,对于社会关联度、关注高的行政处罚事项内容通过各级媒体予于公开曝光,进一步擦亮“诚信曲阜”品牌。
一是明确“双公示”工作评估标准。按照济宁市“双公示”工作评估指标,重点对“双公示”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迟报、瞒报、漏报情况,以及问题数据反馈的及时性、准确性等进行评估分析。“双公示”工作评估指标根据国家、省及济宁市“双公示”工作有关要求动态调整。
二是开展日常监测通报。按照“双公示”工作评估指标,对全市各级各单位特别是自2021年1月1日起“双公示”数据信息迟报率、正确率及问题数据反馈情况进行严格动态监测。对及时率、正确率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预警提示,每月月底前当月各单位及时率、正确率进行通报。
三是开展定期评估检查。每季度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双公示”工作评估指标对全市“双公示”工作进行评估检查、抽查。在评估迟报率、正确率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双公示”工作台账进行核查,对存在漏报、瞒报情况的单位进行第一时间通报。
3、强化工作落实机制
一是切实提高重视程度。曲阜市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双公示”工作重视程度,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完善本单位“双公示”工作机制,明确数据报送渠道和方式,规范做好数据归集上报和工作衔接,加强对全市各系统各单位“双公示”工作的日常督导和业务指导。
二是切实优化数据共享。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分别做好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市及各县市区)、山东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日常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进一步优化业务系统,按照国家“双公示”数据标准推送数据,完善业务系统数据校验功能,减少异常数据推送,提高数据共享质量和效率。
三是切实建立长效机制。“双公示”信息等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桩”,是支撑信用体系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保障。将“双公示”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建立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做好“双公示”信息“应报尽报”、“及时上报”、“准确上报”。市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办公室全力做好全市范围内“双公示”工作的牵总协调、督导调度和业务指导,切实把“双公示”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全面提升了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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