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自4月1日起,我市将组织实施《江苏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监管暂行办法》。
近期,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发改委和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了《江苏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监管暂行办法》,并于4月1日起执行。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将对全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环保信用等级定期予以公布,重点加大对弄虚作假等违法检测行为的查处,对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据了解,按照“放开建站规划限制和简化手续、不再控制机构数量和布局”的国家新政要求,全市机动车环保排放检验机构从2016年的18家增至2020年的96家。仅2020年度,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83.3万辆,其中汽油车65.2万辆,柴油车18.0万辆,平均每家机构年检测车辆约0.87万辆。截止2021年3月31日,在检测能力上,具备汽油车检测线63条、柴油车检测线58条和汽柴混合动力车检测线81条。目前,还有18家机构正在准备联网运行。
在对机动车环检机构实施监管中,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一方面做好帮扶与指导,另一方面加强技防监控与督查规范。对各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了监督检查全覆盖,仅2020年,检查频次达到219家次。对涉嫌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未按规定保存检验信息和有关技术资料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7家机构进行立案处罚,对不规范检测的15家机构予以暂停联网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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